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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9-08 17:48:3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学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文件要求,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县区及直属校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明确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要建立购置管理的规范,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重视危化品数据上报。各县区校应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报送工作,要做到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切实做到消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四、实验室过期、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具体分类,学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以及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代码:900-999-49)。各县区校单位应制定实验室废物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过期、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县区校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监督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査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査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等。

请各县区、直属学校按照附件格式进行全面排查,98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县区内学校具体数据电子稿打包压缩后以邮件的方式上报至连云港市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纸质稿须加盖公章于99日前寄送至连云港市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邮编:222000,联系人:朱大伟,电话:18795559175,电子邮箱:1147136980@qq.com)。

附件:1.县区实验室危化品清单上报汇总表

2.学校实验室危化品清单上报表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2

附件下载:

办信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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