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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 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12-30 09:04:4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

《办法》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二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三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四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

此外,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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