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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8-00046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3-21
文号: 连教基[2018]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内容概览: 《提升计划》明确了连云港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21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部门跨领域协作做好特殊教育制度创新。落实普惠性教育政策。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2.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进社区和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3.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融合教育全面实施,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80%以上,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特教师资建设有力推进,各县区各校按需配齐配足专职特教师资,所有专职特教教师持双证上岗。特殊教育质量大幅提升,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实现特殊教育按需服务。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大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实施医(康)教结合基础上的个别化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实行特教专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学前三年特殊教育
  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当地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教学校就学、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幼儿达到3人,应当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每个乡镇(街道)应依托省级优质幼儿园至少建设一个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幼儿。各类普通幼儿园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鼓励新建、改扩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创建成为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鼓励招收重度残疾幼儿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在生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教育质量上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后,经当地教育部门认定成为普通幼儿园的特教办学点,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幼儿园学籍管理。各县区应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县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和民政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并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通过普通学校就读(随班或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安排在辖区特殊教育学校。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学生达到5人,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每个乡镇(街道)应依托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设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学生。2018年-2020年每年全市至少建设50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具体规划为:2018年东海县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10个、灌云县10个、灌南县10个、赣榆区10个、海州区6个、连云区2个、市开发区1个,徐圩新区1个;2019年东海县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12个、灌云县10个、灌南县9个、赣榆区12个、海州区6个、连云区2个、市开发区1个、徐圩新区1个、云台山景区1个;2020年每个乡镇要建成一个学前资源教室、一个小学资源教室和一个初中资源教室。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学生以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为主负责教育安置,其他障碍类型学生以县区为主负责教育安置。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康复力量,招收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举办的康复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在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设置特教办学点,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由残联负责组建,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残联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教办学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对于个别无法进入机构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制订送教上门办法,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送教上门学生一般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
  (三)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
  全市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各县区应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各县区残联可会同教育部门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和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办学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部、前述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的残疾学生纳入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和特教学校职业教育部,应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海州区培智学校新校建成后设立培智教育职业教育部。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委托教育部门开展实名制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残联积极帮助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
  (四)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和送教上门)。各县区要根据办学机构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送教教师发放必要的经费补助。特教学校学前班、经认定符合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幼儿园、经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由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下达生均公用经费。教育部门按普通学生8倍以上标准下达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还应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各地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承担残联委托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对接纳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相关奖励。
  县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县区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整合相关工作,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各县区要安排配套资金争取省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提升特殊教育薄弱环节。
  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五)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市、县区建立由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作出安排。  
  各县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教研中心、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要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配备1名专职指导教师,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方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融合教育进行业务指导。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个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普通班级每接收1名残疾儿童,可减少3个或以上班额。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建校内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统筹各项融合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残联应积极探索符合教育和康复要求的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和管理办法。
  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建设
  各县区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引进聘任专业特殊教育教师,市、县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要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安排培训内容,按照专业成熟教师的要求,系统研制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系列课程。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持双证上岗,即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加强对特教骨干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市、县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各类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校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或国家级培训,特殊教育教师每年应参加1次市级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1次省级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特教教师、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支持幼儿园和小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以进一步提高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的力度。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
  将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认定为特教办学点的儿童福利机构、认定为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中,从事特教办学点工作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残疾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的经历。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开展市级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省特级教师推选工作,加大对特教教师表彰奖励的力度。
  (七)提升特殊教育课程实施质量
  建立课程实施专业化管理机制。一是诊断安置机制,对每一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依家长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以及特殊教育资源状况等因素,作出教育诊断、提出安置建议。二是融合教育机制。各类教育机构要通过适时评估转衔、合理设置课程方案等方式,使残疾学生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三是个别化教育机制,教育机构建立相关人员协作团队,参照现有普通教育课程和特殊教育课程要求,根据学生残疾状况、潜能开发和补偿程度进行审议调整,形成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实施个别化教学。四是质量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和学习质量进行个别化评价,形成特殊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残疾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通过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推动普通学校适宜性教育改革。
  各学段要围绕残疾学生需求特点,重点加强课程与资源建设。学前教育机构要实施丰富的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实行保育、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为残疾幼儿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义务教育机构应贯彻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用好新教材,把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编教材和开设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以及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初中阶段即可为残疾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启动实施相关职业教育。重点研究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课程实施策略。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应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应创设最少受限制的硬件软件环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培养残疾少年基本职业能力,为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特殊儿童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为区域资源配置和融合教育奠定基础。探索建立个别化特殊教育远程协作平台,尝试跨地域实施教育诊断、个别化教育方案制定、跨区域教研活动、质量评估等。加强特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与管理经验,提高特殊教育课程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已将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并对各地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视导。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二期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体系,建立年度通报制度。市相关部门将针对特教编制、经费保障、资源配备等核心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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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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