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8/2021-00129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7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外国语学校:
从2013年起,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每年筹集专项基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连续八年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圆梦助学”活动),重点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顺利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拟继续筹集专项资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苏北地区参加2021年高考并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困难生类别仅限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下同)、低保家庭、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如果已经获得当地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2021年“圆梦助学”资助经费专门用于上述新生大学第一年生活补助,一次性资助每位新生5000元。
二、活动组织形式
“圆梦助学”活动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组织,苏北5市及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共同参与实施。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遴选与初审阶段
7-8月,各学校按各批次高考录取时序,在分配的资助名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在不重复资助的前提下确定本校的2021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学生名单。
相关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核实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可以查到困难类型的学生,不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困难类型相关的证明材料。核实通过后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意见包含:1.学生申请信息是否属实;2.是否同意推荐其接受资助等)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在 “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将书面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三)审核阶段
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将审定意见通过“管理系统”反馈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发放
7月31日前,省教育基金会按照人数分配情况将资助金发放至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账户,并由设区市教育局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款收据。9月1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每生5000元的标准,将生活补助打到“管理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学生银行卡上,并将打卡记录盖章邮寄至省教育基金会存档,省教育基金会根据审核后的《“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按实际受助人数予以清算。
希望各有关学校和人员继续发扬教育慈善的义工奉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爱之心,精心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精准资助,不断提高“圆梦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联系人:姜萌萌,联系电话: 85822156;电子邮箱:lygsjyj@126.com。
附件:1.“圆梦助学”项目2021年资助学生人数分配
2.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
3.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2021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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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圆梦”项目 |
资助标准 |
合计资助 |
1 |
新海高级中学 |
3 |
5000 |
15000 |
2 |
海州高级中学 |
2 |
5000 |
10000 |
3 |
连云港高级中学 |
3 |
5000 |
15000 |
4 |
外国语学校 |
2 |
5000 |
10000 |
合计 |
10 |
5000 |
50000 |
|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
县(市、区)
录 取 高 校
申请人姓名
申 报 日 期
申请人个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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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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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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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高校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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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本科/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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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高中 |
申请类型 |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救助供养学生 □孤儿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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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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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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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打√) |
A 农村 B 城镇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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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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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主要情况 |
姓 名 亲属关系 年龄 职业和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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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 难原因说明 及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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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高中审核意见 |
。 校长签字:学校公章: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意见 |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粘贴在本页)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留存以下材料: 1.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扶贫手册(或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或管理系统截图; 5.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
注:本表一式两份,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1份。
附件4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No.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类型 |
录取高校名称 |
本科/专科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银行卡号(学生本人) |
开户行(具体到网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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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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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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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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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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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1.录取高校名称和专业名称请按照录取通知书填写准确的全称;
2.2021年8月31日、9月20日,有关县(市、区)分两批将本表连同学生本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见通知正文)。
教育局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