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7-00108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2 |
文号: | 连教安[2017]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一键紧急报警系统配置和使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发〔2013〕404号)要求,学校应安装“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一键紧急报警系统”是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安防科技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学校风险防控重要手段。“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可在学校发生紧急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将警情传送到辖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宝贵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和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发〔2013〕404号)要求,学校应安装“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结合我市当前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一键紧急报警系统”配置和使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配置要求
1.学校“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建设由各地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并会同公安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2.“一键紧急报警系统”配置应实现一键报警、多方响应、语音通话及地理定位等功能。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选型力求统一、兼容,便于联网使用和维修保养。
3.“一键紧急报警系统”终端应与公安110接警中心相联,警示信号应当易引起警觉、易分辨、易确认。市、县(区)公安机关接警中心应保证专门机位,落实人员值守。
4.“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客户端应安装在学校门卫室、视频监控室或其他重要部位的显著位置,并统一张贴使用规定。
5.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校园内人员密集区域、偏僻部位和楼道部位安装报警立柱、报警盒等校内联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学校“一键紧急报警系统”终端同时接入县区教育局视频监控联网中心。
二、报警及接处警要求
1、当发生涉及校园师生的涉稳涉众突发事件、治安案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校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启用一键紧急报警装置向公安机关报警。学校保安及工作人员应避免误用和在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启用一键紧急报警装置。
2、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安排校园周边警力出警,无须回复电话,最大限度缩短处置响应时间。
三、日常管理要求
1、各学校应加强“一键紧急报警系统”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灵敏有效、运行可靠。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及相关人员操作培训。确保一旦发生涉校警情,学校能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能第一时间接警出警。
2、每季度首月首日(遇节假日顺延)为系统设备测试检查日,公安、教育、学校要密切配合,提前联系安排好“一键紧急报警系统”测试工作,并留有记录。对测试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3、在无紧急警情时,严禁使用“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对违反使用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遭遇突发案事件,能快速响应、有序疏散,第一时间开展前期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各地教育、公安、学校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安防主体责任,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前提下,可自主选择有资质条件的安防企业洽谈对接“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维护事宜。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校园“一键紧急报警系统”测试、处警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3、各地教育部门要在2017年11月底推动完成辖区内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键紧急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未安装“一键紧急报警系统”,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