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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8-0002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2-28
文号: 连教体艺[2018]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28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中专院校、市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无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是否齐全。
  4.食品仓库内有无未经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入库的食品,有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5.食品安全自查、处置情况,是否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是否建立自查档案,与自查相关的记录表、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是否完整。
  6.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管理情况。
  7.“明厨亮灶”情况。
  8.实施先进管理模式情况。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建立学校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饮水卫生管理档案、是否配备专(兼)职学校饮水卫生管理人员;饮水设施设备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饮水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留有记录。
  2.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管道直饮水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3.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的卫生防护是否合格。
  4.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定期检测。
  (三)学校疾病防控(卫教合作)
  1.学校疾病防控(卫教合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工作方案及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1月全市卫教合作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项目落实情况。
  3.学校其他疾病防控工作。学校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学校口腔疾病、心理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情况等;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检查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
  1.是否开展教室环境监测,包括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噪声等。
  2.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六)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
  1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七)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
  学校应当指派至少1名校医、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作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学校与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上旬)
  各县区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要求学校开展自查自评。
  (二)检查阶段(3月中旬)
  各县区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并于 3月20日之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其中,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和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表所填报数据应附有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名录、食堂名录及其相应量化等级、风险等级等相关材料佐证;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工作检查情况及附件3—8上报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督查阶段(3月27—28日)
  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将联合成立督查组,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时间见附件9。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密切配合。各县区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覆盖,不断巩固监管成效。
  (四)加强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要公开曝光。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严格落实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霞,电话:13338989712,政务通609007    邮箱:wx9007@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赵春阳,电话:13815662521,政务通 522521   邮箱:zhywch @163.com
  市食药监局联系人:翟永祥,电话:13851261375,
  政务通541375    邮箱:625430869@qq.com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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