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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8/2021-00125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9-30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29 08:49:19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带来的身体伤害,有效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区域统筹,属地为主的原则。

(四)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发布

由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台开展设区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由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nba3.预警分级

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启动黄色预警的指令。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启动黄色预警的指令。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启动红色预警的指令。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基教处、高职处、体卫艺处、安稳处、督导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区教育局职责

各县区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负责落实到位。

(三)学校职责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通过家校交流平台等渠道及时告知家长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各级响应时的学生管理以及后续补课工作,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市教育局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措施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按照属地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在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预警(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暂停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Ⅱ级预警(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停止露天比赛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Ⅰ级预警(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低龄学生、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校园内洒水降尘;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学调整措施: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各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报区政府批准临时停课,各直属学校必要时可以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政府批准临时停课。

四、响应调整或解除

  应急响应措施的调整或解除,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调整或解除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或解除。

  五、信息报送

  各县区教育局及时汇总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及时汇总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能力,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得以落实。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教育宣传保障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经常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教会学生掌握重污染天气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运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家校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将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

  七、监督管理

  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应急管理培训,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组织师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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