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8/2021-00112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2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干交流轮岗的意见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为进一步优化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配置,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干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交流轮岗形式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教师教干交流轮岗,原则上以驻教形式进行。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由市委教育工委统筹研究安排。教师和中层教干的交流轮岗,在市教育局的协调指导下,原则上在同学段学校之间进行,由相关学校协商确定交流岗位、学科、人数等。
二、交流轮岗条件
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3学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或继续进行交流轮岗的,需经双方学校研究同意、报教育局核准。申请交流轮岗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2.担任班主任或中层管理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3.所带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年级前50%或有较大幅度提升(非考试科目由学校综合考量);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交流轮岗工作;
6.近六年来,没有交流轮岗或支教(驻教)经历。
三、有关政策要求
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制定教师教干交流轮岗的中长期工作计划,按学年度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校同时发布通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动员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教干报名。
2.学校推荐。学校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集体研究遴选确定预备人选。
3.校际协商。同学段的各学校根据学科、岗位等匹配要素,协商确定校际之间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填写交流轮岗人员备案表。报市局备案后实施。
4.岗位统筹。对交流轮岗的学校中层干部,原学校保留其管理岗位,所缺中层管理岗位职数由市教育局统筹核增(每校每期不超过3名),不计入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数。
5.岗位待遇。交流轮岗人员的人事关系、职务职级、聘用岗位不变,工资待遇按原渠道发放。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班主任津贴、干部岗位津贴等,按照交流轮岗后所在学校的实际岗位工作和考核情况核定。
6.考核奖惩。交流轮岗人员实行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交流轮岗接受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同时报教育局备案。届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不服从接受学校管理、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责令退回,由派出学校批评教育并扣发绩效工资或奖励性补贴,且六年之内不得申请交流轮岗。对考核优秀人员,将在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其它要求
各学校要全面规范教师教干交流轮岗工作,将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交流轮岗工作,切实提高交流轮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