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8/2021-0008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08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 连云港市教育局 |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附 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简政放权、贴近基层、注重实际、化解难题、激发活力,以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单位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实绩得不到公认的不得推荐。坚持重心下移,更加注重参评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充分体现向乡村教师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开展分类评审,根据政策要求,合理统筹各类申报人员评审比例。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少年宫、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
4.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5.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未解除,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考核认定初级、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另行通知。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号、5号文件及有关政策说明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每年一门,计25学时,查询网址: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服务/职称和继续教育)。
2.高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2021年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予以加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实施后,培训合格证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3.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四、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高级以及市区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其他县区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相应县区教师职称评委会挂靠部门。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制定并公开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个人校级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各单位须认真做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有关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经教育、人社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市教育局、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五、职称推荐申报
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省市职称部门有关要求,即“空岗申报,评聘合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比例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严禁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民办学校或编外人员身份申报。各单位上报材料同时,需提供经同级人社(事)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个人述职时须公开承诺,内容包括有偿家教、近五年课时量等关键信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4。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申报人材料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见报送材料要求(附件二)。
1.晋升一级人员材料
7月5日前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市区报市教育局406室)。
2.晋升高级人员材料
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称办(406室)。
3.高级专业素质测试:10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10月中旬
六、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400元/每人、中级2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汇)至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职称办(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85822163
电子邮箱:sz201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