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
首页 业务工作
索引号: 014252928/2021-00111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8-20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完小、教学点创建校园 “合格警务室”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完小、教学点创建校园 “合格警务室”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8-31 09:24:17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区公安(分)局:

为推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向纵深落实,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优质达标。进一步规范完小、教学点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完小、教学点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工作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按照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标准,于20211031日前完成本年度校园合格警务室申报、创建工作。

二、创建标准

校园合格警务室建设要严格按照《 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合格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修订)》,落实硬件设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规范等四项要求。

三、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 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合格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修订)》,认真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填写《 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合格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修订)》,并报县区教育局初评。

2.县区级初评。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要在1115日前,组织专人对申报学校逐校进行现场评估,对初评合格的学校签署初评意见后报市教育局。

3.市级评估。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根据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初评结果,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局一份,县区教育局存档一份,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创建申报表(学校加盖公章)

4.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工作总结汇报

5.创建工作中硬件、软件等资料

6.相关活动图片等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的每个环节量化标准和要求,对照《标准》精梳细理,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狠抓细节,确保达标。各创建学校要明确目标职责,工作措施、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校园合格警务室建设标

2.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申报表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合格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修订

项目

序号

考 评 标 准

分值

得分

硬件设施

30分

1

完小、教学点应设立独立的校园警务室,并配备办公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8


2

校园警务室参照公安派出所的外观标识,设置醒目的“XX学校警务室”的标志,式样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定制。

4


3

校园警务室应悬挂校园安全组织防控网络图、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民警及安保人员信息(姓名、照片、职务、警号、联系电话),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合理。

6


4

校园警务室应配有视频监控终端、红外报警器、一键报警装置、头盔、防割手套、防刺背心、警用多功能腰带、对讲机、强光手电、橡胶棒、辣椒水、防爆叉盾等必要的技防和安保器械。

8


5

校园门前区有硬隔离、有人员进出监控、

4


队伍建设

16分

6

完小至少聘任2名专职保安,寄宿制的至少聘用3名专职保安。教学点至少聘任1名专职保安。

6


7

完小、教学点聘用的专职保安员应持有保安证,年龄不大于55岁。

6


8

完小、教学点应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

4


制度建设

16分

9

校园警务室应制定明确的安保人员工作职责;保安服务承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保安校园巡查制度;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外来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制度等。

7


10

学生上放学时段要求安保人员着装,并于大门口值守以应对突发事件。

5


11

校园警务室应有外来人员登记簿,师生上课期间外出请假条,外来机动车辆登记簿,校园巡查情况登记簿。

4


工作规范

38分

12

校园安保人员应熟悉辖区民警,并知晓姓名、手机号码,派出所报警电话。

6


13

校园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注重形象。安保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站立于校门外两侧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6


14

学校安保人员应了解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如社会人员、精神障碍者、性格偏执的学生家长、情绪不稳定的教职员工等。

4


15

安保人员应了解学校周边道路和校门前商贩情况,以及学生上放学出行情况。

4


16

安保人员应做好警务室卫生,确保值班室整洁,严禁在警务室做饭,或存放生活用品。

6


17

安保人员要做好师生出校门登记,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

4


18

安保人员要巡查校园,并有巡查记录。

4


19

安保人员应熟悉校园监控点、报警线路、重点防范部位;熟练操作技防设施和设备,熟练掌握安保器械、灭火器械等。

4


本考评标准满分100分,综合考评90分以上为合格校园警务室。

附件2:

连云港市完小、教学点校园“合格警务室”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警务室电话


警务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辖区民警姓名


联系电话


创建

活动

开展

情况


县区教育局、公安部门初评

意见

日(章)

市教育局、公安局审核意见

日(章)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电话:0518-85822181 E-mail:lygjyj@163.com
本网站所有公开信息的版权均属于连云港市教育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前需征得同意。
网站标识码:320700001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