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8/2023-00002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8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新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特制定《连云港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统计资料归档工作。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
二、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硬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三、 设立专门的统计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四、 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做好搜集和整理。
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保存本辖区内教育事业统计综表数据以及其他教育统计档案等。其中,学校上报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至少保存5年。
六、学校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
七、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八、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随意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九、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