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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9-00147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文号: 连教发〔2019〕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10 11:11:33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经发局),市开发区教育局(经发局)、徐圩新区文教局(经发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科经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制定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收费〔2019〕825号)精神,现将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最高预收标准见附件2。课本(含磁带、光盘)明细见附件3。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收费。

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辅用书,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出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选用书目,学生根据选科要求自愿征订,实行“一教一辅”,按实际征订书目收费。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

三、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2.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教育、发改委部门报送代收费结算、清退情况。

3.各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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