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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高级中学宿舍外墙瓷砖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招标处 发布日期:2019-07-04 17:26:2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本招标项目新海高级中学宿舍外墙瓷砖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号

2.1.2合同估算价:  8.5 万元

2.1.3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 7月16 日(具体以甲方出具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19年8月5日

2.1.5 其他:根据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文精神,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标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和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本项目执行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二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74 日08时30分至 2019 7 10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1502(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7  11  15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人民币壹仟柒佰元(17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                           

邮编:         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人:严工

电话:13812347128电话:0518-85193988                            

新海高级中学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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