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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新建排球训练馆项目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招标处 发布日期:2020-10-30 18:03:4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新建排球训练馆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行服发(2019)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标段为施工总承包中的专业暂估价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永超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号

2.1.2合同估算价: 847049.41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

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3月-2020年8月),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4.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投标文件格式)。

3.4.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6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4.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3008时30分至2020年113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教育局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永超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号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1107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董老师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3812347128              电    话:0518-8188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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