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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工程报告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招标处 发布日期:2020-09-09 09:24:5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工程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行服发[2017]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工程报告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国营云台农场普东路南侧、绿园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室内装饰部分建筑面积约713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228137.99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工程报告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自行承诺的时间从投标截止日为准计算。

投标企业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③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0年2月~2020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列资料于2020 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灌南路102号1013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5.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入围。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 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投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而改变。

(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选择以下二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数,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3%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 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9   21 14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教育局网、中国招投标网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602024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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