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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招标办 发布日期:2018-07-18 18: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舍楼卫生间、教工餐厅屋面防水及地下车库地面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
  2.1.2建设规模:包括共6栋宿舍的卫生间防水及墙面施工改造,地下停车场约1810m2聚脲自流平地面施工改造,教工餐厅约1200m2屋面防水施工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25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宿舍楼卫生间、教工餐厅屋面防水及地下车库地面改造工程施工。 
  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d.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3]572号”;
  e.本工程  不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f.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g、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h.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 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8年7月 18 日至2018年7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1.5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30日9时00分。
  5.2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连云港市教育局209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 6.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企业开户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连建发【2018】95号文);
  6.8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6.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6.10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的承诺;
  6.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6.12省外企业资质核验书(如有);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上述材料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资格审查需要提供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因企业的复印件提供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有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及内容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7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1)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注:K值或Q1、K1值在开标过程中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投标人代表再次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9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教育局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8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
  地    址: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大厦12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人:
  邵主任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518-85899189
  电    话:
  0518-85112329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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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由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提供,解释权归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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