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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现场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19 11:18:0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学校申报,对照连云港市星级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标准,26所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通过材料评审,拟于近期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日上午:海州区浦南中心小学、连云港市实验中学、海州区第二实验小学、海州区板浦实验中学。
  20日下午:连云港市苍梧小学、连云区海滨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
  21日上午:赣榆区赣榆区黄海路小学、赣榆中等专业学校、赣榆区黑林中心小学、东海县温泉镇第一中心小学。
  21日下午:东海县桃林中心小学、东海县海陵路小学、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心小学、东海县幸福路小学、东海县和平路小学、东海县牛山小学。
  22日上午:灌南县第四中学、灌南县第二中学、灌南县长茂中学、灌南县新东小学、灌南县实验小学、灌南县扬州路小学、灌南县三口镇中心小学。
  22日下午: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灌云县四队中心小学、灌云县下车中心小学、灌云高级中学城西分校。
  二、确认项目
  硬件条件、队伍建设、服务项目、工作情况、特色活动。
  三、其他要求
  1.学校需提供指导教师心理咨询师证书或教育系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检查时只查看指导中心的相关材料,学校不需整理台账资料,不需现场汇报。指导教师需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附件: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标准.docx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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